包含項目: |
交通: |
江門—廣州南—深圳北—廈門北往返交通(動車二等座),火車票實名制,請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特別提醒:動車或高鐵票均為團體票,一經出票,不可單張退票或改簽,須整個團體票統一退票或改簽。旅行社按團體出票,由鐵路票務系統隨機出票,故無法指定連座或指定同一車廂,敬請見諒! |
住宿: |
入住當地標準設施酒店(郵輪上四人一間房),雙人標準間。團費含成人一床位費,若團隊出現單男、單女,且團中無同性團友時,團友有義務聽從導游安排或與其他團隊游客同住或入住三人標準間或在當地自補房差:廈門段 80 元 /人,備注:如以上備選酒店不能入住的情況下,調整入住不低于以上酒店檔次的酒店; |
用餐: |
廈門當地用餐3正2早,正餐20元人,郵輪上用餐全部含,如果因個人原因沒有用餐的,作自動放棄,餐費不退回;當地飲食恐怕未必適合廣東人口味,對此敬請原諒。 |
景點: |
行程中景點包含第一道門票(注明費用自理的除外); |
導服: |
含當地優秀導游服務。 |
保險: |
|
其它: |
報名須知:
需要提供護照掃描件(也可拍照)、身份證正反面(可拍照)。 |
|
不含項目: |
1. 交通保險、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國家旅游局建議游客在團隊出發前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2. 行程表以外的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等;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變更行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4. 單房差、超高門票、酒店內的通訊、酒水、洗衣等一切私人開支;
5. 乘客港務費:RMB 580/ 人
6. 郵輪服務小費:30美金/人
7. 船上個人消費,自費餐飲消費、及其他個人消費
|
購物安排: |
合同附件1
確 認 書
客人:
旅行社:江門市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客人與旅行社已簽定編號為: 的旅游合同,雙方于出團前經過一致協商,簽署此確認書作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雙方承諾不能單方面違約。確認內容如下:
序號 購物店名稱 停留時間 說明
1 乳膠枕 90分鐘 乳膠產品
2 珠寶展示中心 120分鐘 珠寶
3 絲綢 90分鐘
一、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時間”,客人同意前往如下購物場所:
二、客人在購物時應注意商品質量及價格,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謹慎自愿購買,并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憑證。客人需對購買的商品價格和質量負責。境外購物的應自行承擔購物活動所產生的各項關稅、費用等項,如不能獲得當地的退稅,客人需自行承擔相關已發生的稅費。
三、若在選擇的購物安排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氣影響或該項目臨時關閉),旅行社不予組織安排。雙方互免責任。
四、本確認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客人聲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參團的全體同行人,對以上條款內容已完成了解和認同,現予以簽字確認。
|
注意事項: |
【購物】如簽協議則執行協議(附表1)
【自費推薦】如簽協議則執行協議(附表2)
【旅游贈品】旅游袋(背包、媽咪袋、雨傘三選一)旅游帽每人一份。
【安全須知】請認真閱讀合同《旅游安全須知》(附件3)并遵守相關條款。
【行程線路有效期】即日起至 2017 年 4月 30 日止
|